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掌握本辖区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的基本情况,收集上报本辖区案例。
(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和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征集类别、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报《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初审。
(三)各辖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对于集成采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项目可申报作为市级智能建造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作为全国试点。
(四)请各辖区于3月25日前,将本辖区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推荐材料、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尚飞,电 话:0371-67188928。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08室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2.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