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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zzhkgq.gov.cn)。

2.河南郑州航空港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86198978

传真号码:0371-8619982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东南1号楼

邮政编码:451162

电子邮箱:gqdzbysq@zhengzhou.goc.cn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2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s://www.zzhkgq.gov.cn/2019/05-16/2638479.html)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hkgsyqzfxxgk@163.com邮箱即可。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