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04-30
关于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航南新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航南新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3020215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航南新城学校建设项目

华夏大道以东,如云路(新港七路)以南,遵大路(新港八路)以北,新港大道以西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如云路以南,遵大路以北,新港大道以西,总占地面积32058.81m2,总建筑面积23099.96m2,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1栋中学综合教学楼、1栋小学教学楼、操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3259.6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废气:运营期餐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运营期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保健室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运营期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