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经报管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奖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航空港实验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
(二)已在航空港实验区完成统计入库和税务登记。
(三)企业2020年度经营情况满足《实施意见》和《通知》政策奖励标准。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财政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拨付。
企业自行填写《郑州航空港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郑州航空港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工作政策奖励标准和认定材料》(附件2)、《企业纳税信息统计表》(附件3)的要求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清单如下:
1.企业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法人签字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若法人直接办理可不提供)。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四、关于“落户奖励”的说明
根据管委会行政办公会议精神,“落户奖励”实行综合考核企业落户我区后,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度予以奖励。具体为:企业落户航空港实验区后,可选择当年度或第二年度开始申报奖励,最多申请三年,年度奖励金额为企业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度,最高不超过“落户奖励”的标准(特级资质1000万元,一级资质300万元);企业也可选择累计地方经济贡献度,达到奖励标准后,一次性申请最高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管委会《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以落实建筑业企业政策奖励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确保取得成效。
(二)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为企业各项证明材料的认定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对奖励事项提出意见。
(三)严格标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评审,高标准开展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政策客观、公正、透明。
(四)按照奖励不重复的原则,建筑业企业申请《实施意见》和《通知》中的奖励项目后,不得重复申请实验区内的其他同类型奖励。若发现重复申请的,将追回奖励,并通报处理。
六、联系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咨询电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筑业市场监管处0371-86199628。
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奖励标准和认定材料
3.企业纳税信息统计
2021年6月15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郑港建发办〔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