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07-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泰基鸿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型药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泰基鸿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型药品研发实验室项目 | 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14号楼B栋 | 郑州泰基鸿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14号楼B栋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3079.13平方米,建设创新型药品研发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对克唑替尼酰胺衍生物、奥西替尼酰胺衍生物及帕博西林衍生物等创新型药品进行研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一、废气: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和氨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运营期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