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也是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有序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客观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1599
电子邮箱:gqajjzfdd@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管委会1号楼930办公室
邮编:451162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区应急管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期间,征求了区党政办公室、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港办事处、郑港办事处、广电公司、机场集团、西气东输等20个局委、14个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5个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二)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3日在郑州航空港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8月24日,共收到意见13条。其中,收到区直部门反馈修改意见13条;14个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5个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区直部门反馈意见主要是对原文内中说职责职能的修改,如:7.2预案审批中“(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由管委会党政办准发,”修改为“必要时,可由安委会转发,……”;如:5.3 恢复重建。(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安分局、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建议增加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市应急预案中包含工信部门,鉴于区工信部门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议由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负责等方面。
上述意见经研究采纳12条,区直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12条采纳。未予采纳1条:7.2预案审批中“(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由管委会党政办准发,”修改为“必要时,可由安委会转发,……”,并就采纳情况与区党政办公室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不予采纳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