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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消防救援支队 日期:2021-08-27 02: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事后监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结束。如有意见与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56591099

电子邮箱:zzhkgqfwb@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始祖路32号消防救援支队307房间

邮编: 451162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有关程序,区消防救援支队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1年8月2日至8月10日期间,征求了各局委的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4日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截至2021年8月24日,共收到意见10条。

  其中,收到区直部门反馈修改意见1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责任追求、调查程序等方面。经研究论证,采纳3条。被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第九条第二款添加“应急管理”人员进入技术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查实消防产品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内容应该改为“查实消防产品各环节的主体责任”;第二十七条中“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意见已经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体现,二是部分对内征求的意见包含有对外施加的义务;三是第二十二条的意思是商议情况,修改后改变本意;四是部分意见不利于火灾调查活动的开展。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