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 2021-08-27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航空港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市委市政府和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一、聚焦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数字化突破提升
1. 持续深化一件“事”“一网通办”改革。开展放管服改革“催化”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商事登记改革,推广商事登记“一件事”,做好“1+X”事项梳理上线,推广运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零见面登记等便利化举措,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完成。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加快一“事件”“一网统管”改革。以市场监管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积累为素材,以城市大脑信息化为基础,梳理出通过信息化手段可提高监管效能的一批事件,来为郑州市“一网统管、依法处置”的一“事件”做好试点。对纳入郑州市第一批一“事件”清单的市场监管领域的电梯困人救援、网络商品违法交易、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冷链食品安全等四个一“事件”,配合市局在城市大脑二期市场监管局项目中完善开发电梯应急救援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郑冷链系统,研发加油机计量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全市一“事件”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聚焦放出活力和创造力突破提升
3. 根据上级“放管服”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抓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同步推进新承接、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工作。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落实国务院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等改革政策,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国家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年报工作,推动重点领域、新增事项年报工作落实和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9.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工作。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 简化企业期满换证程序。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生产企业除外)。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 认真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完善后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金融等环节注销程序协同办理,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 认真落实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制度,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聚焦管出公平和质量突破提升
15.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执法裁量基准。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基本监管手段和方式,巩固和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 落实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我区优势产业或特色产品成为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 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强辖区疫苗配送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雷霆”“护航”等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对知名企业和品牌的侵权行为进行专项援助与支持,针对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加强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协作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 督导落实上级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相关政策,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 开展企业“减负”行动。持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银行、转供电费、物流领域、行业协会等开展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领域、各环节违反国家价格法规及收费政策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融资和用能成本。强化民生价格权益维护,持续做好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等民生领域的价格检查,对水、电、气、暖收费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在优化消费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聚焦服出便利和实惠突破提升
26. 配合上级部门加快落实企业登记、经营许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监管处、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 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提高整体产业的专利质量效益。力争到2021底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9. 推进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工作站知识产权维权、纠纷调解等职能,在我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到2021年10月底,新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站2家,确保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非诉机构全覆盖,实现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便利化。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0. 加强版权服务工作站点建设,强化版权行政执法和保护,提高社会公众版权意识,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到2021年底,新增版权服务工作站1家。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1.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建立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以“交银保”模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动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年增长率达40%以上,全年完成知识产权融资金额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事指南,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郑投资。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等事项。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3. 开展“两新一小”企业“护翼”行动。对“两新一小”(新业态、创新型、小民营)企业实施包容监管,指派专人担任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政策宣讲员、营商服务员、党建指导员和权益守护员。以非公党建“321”工程为统领,推动全区小个专党建工作由点向面扩展。按照“全面开展、重点培育、典型引路”的原则,培树一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非公(小个专)党建工作典型,逐步建立20个区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在联系点中重点培育2个市级非公党建示范点,在市级示范点中升级打造1个省级小个专党支部标准化试点。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4. 开展实施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共建”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开通“优化营商环境市事通”平台,加强与企业、公众的双向交流,提供更加精准细致的服务。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 进一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和绩效评价体系,每季度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各单位12315工作开展效能评估评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构建创建长效工作机制,新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单位)、示范区域、示范站,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加强基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推进“五进”站点规范化建设,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数量逐年增加;大力发展ODR(在线解决消费纠纷)企业,重点引导、规范投诉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加入ODR,实现ODR企业发展质量有效提升。整合投诉举报信息化平台。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做好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能力。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36.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认真对照落实。细化分解每个月建设任务,倒排工期,细化分解,明确每个事项每个月度的建设任务。配合指标要积极协调沟通,按要求配合抓好工作推进。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围绕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的三个重点指标水平,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指标填报骨干,组织开展分指标专题培训,增强各业务单位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能力。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加强方案实施举措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结合市政府月评比小组考评要求,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适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及时总结、发现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提炼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要充分发挥好部门宣传阵地、“市事通”平台和新闻媒介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开展专项政策的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助推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监管处、质量发展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