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09-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9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 | 长安路东侧综合保税区A区、C区、D区、E区 |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31907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5G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对原有生产线设备智能化提升改造,并配套手机机构件模治具生产线,新增NPET、阳极线体智能化改造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346万件5G智能手机外框产品, 4354. 3万件耳机小件, 120万件模治具零件。本项目投资1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站浓水一并经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A区、D区生活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C区、E区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阳极废气(酸雾)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最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退遮蔽废气(硫酸雾)和治具/不良品PVD退镀废气(硫酸雾)等酸性废气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最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精密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VI浸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及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 CNC加工过程中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放电废气(非甲烷总烃)、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最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废气经过负压集气收集后送“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最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废气(颗粒物)、磨床废气(颗粒物)经密闭式负压抽风集气,经湿法喷淋装置系统处理,焊接废气(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消声、隔声罩、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21年7月7日在商都网上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