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09-13
关于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辛赵路(皛店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辛赵路(皛店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辛赵路(皛店路-豫州大道)道路工程

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主干渠以东,规划为东西方向城市主干路,全长2293.906m,不含与铁路相交处预留的市政道路涵洞。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污水、照明、绿化及综合管廊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723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5万元。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及路面养护工作,减轻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固废: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道路两侧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装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四、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营运期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点采取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