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0-09
关于2021年9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1年9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链接 |
1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新增蒸汽热源机项目 | 郑港环表(2021)34号 | 2021.9.22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 长安路东侧综合保税区F13栋1层、K12栋1层 | |
2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志洋路(孙武路-豫州大道)、东海路(豫州大道-兖州路)等两条道路工程 | 郑港环表(2021)35号 | 2021.9.30 | 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 南水北调干渠以东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