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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1-10-18 23:33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鉴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郑港工委〔2019〕15号)已到期失效,为确保实验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8267

  电子邮箱:gqtdcbjyzx@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桥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11室

  邮编:451162

  结果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7日、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期间,征求了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审计局、建设局、科技人才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张庄办事处等12个局委、13个办事处的意见。

  (二)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4日,共收到意见35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34条;13个办事处反馈意见1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33条,区直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33条,未采纳1条;办事处反馈意见1条,未采纳。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规范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及流程、增加文件有效期及实施时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如:第二条第三款“按照郑州市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修改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第三条第二款增加“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三条第三款密集地上附着物补偿流程“办事处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实施主体,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密集地上附着物现场清点、核实、认定及补偿。……”修改为“办事处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实施主体,根据本通知规定,负责密集地上附着物现场清点、核实、认定等工作,并提供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密集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相关材料。同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增加“本通知自2021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条未采纳意见相同,建议删除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中“确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不低于郑州市规定的据实清点补偿标准”。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实验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低于郑州市规定的标准,上述2条建议未采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