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1-04
2021年10月关于排污许可证变更名单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2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予以变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河南烨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B5BA83001Z | 增加执行报告的上报频次和时间;明确执行报告的填报内容和信息公开要求。 |
2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 9141010055830728X4001Q | 企业法人变更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