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机构简介
一、执法主体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执法大队)
二、机构及人员
支队长:张军辉
副支队长:朱磊
防火监督科科长:孙重一
监督执法人员:何祖才、李璞、刘华实、张子扬、高端、荆睿、范三战、李鹏飞
三、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四、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