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结束,共计30天。全区各相关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如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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