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1-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规划为联通型河道,西起梅河,东至庙后唐沟,轴线长度1561米,蓝线宽度60米,护岸总长3130米,河底宽度5米,边坡坡度1:3。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控制闸1座、拦蓄水构筑物1座、岸边景观等。项目总投资566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固废: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河道两侧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装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四、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