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2-01
2021年11月关于排污许可证新申请、变更名单的公告
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100053358794A001V | 2021.11.09-2026.11.08 |
2 | 郑州航空港区润鑫材料拌合厂 | 92410100MA46YTGL8C001X | 2021.11.08-2026.11.07 |
二、变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以下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予以变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4101006807820337001P | 增加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补充登记“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排污许可内容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