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2-07
关于2021年11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1年11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链接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兴空明渠(梅河-庙后唐沟)河道建设工程

郑港环表(2021)40号

2021.11.2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部

批复链接1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