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2-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制剂扩建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玉港路9号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玉港路9号,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对颗粒剂、粉剂、预混剂、口服液、注射液、消毒剂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建,不新增建筑物,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固体制剂1100吨、液体制剂10万升、消毒剂和杀虫剂10万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 | 一、废气:固体制剂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