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2-01-04
关于2021年12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1年12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链接 |
1 |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 | 郑港环审(2021)4号 | 2021.12.24 |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
2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制剂扩建项目 | 郑港环表(2021)44号 | 2021.12.30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玉港路9号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