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 医疗救助
- 2022-01-07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1〕18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并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是、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各区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参照省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及运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区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