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张晓燕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2-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由航空港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东南兴瑞汇金1号楼630室,邮编451162,电话:0371-86198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航空港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局工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公开,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透明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
财政审计局(金融办)以航空港实验区门户网站为依托,持续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2021年,通过航空港实验区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在线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172条。除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介绍、工作信息、财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常规性信息外,根据机构调整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审计公开、政府债务、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精准脱贫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经常查看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确保及时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质量和准确性的同时,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9月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信息迁移和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实际,印发了《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暂行)》,明确各部门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夯实公开主体责任,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并督促各部门按时公开相关事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六)行政复议、诉讼方面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财政审计局(金融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重视,在主动公开的信息方面更加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处室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不能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理解不够深入,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把握不准。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予以改进。一是强化各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性、主动性,从“被动公开”转变为“主动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和及时公开。二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提升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确保符合信息公开要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处室按责任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