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引导和鼓励全区各行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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