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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的说明

来源:经发局(统计局) 日期:2022-04-06 19:28

根据航空港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经发局(统计局)牵头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2年版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新版指导目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文件主要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健全指导目录体系的需要。原2020年版文件只明确了优先发展类产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对部分传统优势产业准入的指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空港实验区招商引资工作。

二是满足实验区发展实际的需要。原2020年版文件对生物医药等制造类产业的投入、产出强度要求偏高,导致部分特定行业的项目无法达到准入条件,制约了项目落地。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需要。产业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应根据地方发展实际,原则上两到三年进行修订和调整,以确保相关产业和准入标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由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具体负责,为确保新版指导目录修订更加精准、科学,在深入调研区内重点园区和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书面征求投资促进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与相关产业主管单位就准入指标进行讨论,在充分采纳意见后修改形成新版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新版指导目录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产业指导目录,对入区产业项目划分为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产业地产类三个类别,并明确这三个类别的产业目录;第二部分为准入条件,主要是对供地项目的总投资、产值、税收等准入指标给予一个合理的界定;第三部分为实施要求,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相较于2020年本,修订后的新版指导目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在保持完善原优先发展类产业准入基础上,增加鼓励发展类产业准入(主要是区内现有传统优势产业、符合郑州市主导产业的优势产业)和地产类产业准入,扩大产业准入范围,规范上述产业项目入区集聚发展。

二是适当降低制造业项目准入门槛。对优先发展的制造业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鼓励和引导制造业项目优先发展。同时对用地面积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引导其入园发展。


三是严格产业地产类项目准入。考虑我区现有产业园发展实际,原则上不再新增地产类产业准入,对确需建设的产业园,原则上由管委会平台公司或国内排名前列的园区专业开发公司投资建设。


郑港〔2022〕23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