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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
- 2024-09-30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2〕9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27号)要求,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气稳步减少。2022年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81微克/立方米,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5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1.8%(226天),5-9月臭氧超标天数不多于47天,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4%(9天)以下。各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本方案制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执行。
三、总体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行动,统筹推进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生活等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不断提高生态碳汇能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绩效分级为引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治理,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退出。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聚焦臭氧污染防治,全年紧抓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区域、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
(四)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综合运用考核问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管手段和信用评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1.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结合国家和省、市要求,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体系,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配合郑州市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
2.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配合郑州市制定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等政策性文件。配合郑州市做好碳交易市场基础工作、推进“十四五”期间低碳示范创建工作,引领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3. 加大生态增绿扩容建设。大力开展国土绿化,2022年年底前,完成林木恢复重建0.1万亩,森林抚育0.1万亩。加强园林绿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新增绿地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公园2个,微公园、游园6个,开工建设生态廊道2条,实施道路绿化6条。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4.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区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氧化铝、焦化、铸造、铝用碳素及炼钢用石墨电极、烧结砖瓦、铁合金等行业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单纯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砖瓦窑、建筑和卫生陶瓷等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办法实施减量置换,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需达到A级水平,改建项目需达到B级以上水平。
5.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大工作力度,配合郑州市制定政策措施,鼓励高污染、高耗能重点行业限制类工艺设备等低效产能转型升级或退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奖补。2022年年底前,全区砖瓦轮窑企业完成淘汰退出。
6. 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企业予以退出。2022年年底前,配合郑州市制定出台砖瓦窑等炉窑企业关停搬迁政策,推动炉窑企业有序退出。
7. 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2年12月底前,在郑州市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5个。
8. 加强资金政策引导。对污染排放高、经济贡献小的企业加严政策、信贷约束,制定资金奖补方案,鼓励淘汰退出。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评价,持续开展“1+N”绩效分级培训,围绕龙头企业,打造覆盖上下游生产的全过程绿色产业链,引领企业绿色发展。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9.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市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10. 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等区域,大力开展地热、中水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1.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环卫作业车、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全部应为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的7座以下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郑州新郑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100%。
12. 持续推进“3+2”特种车辆新能源替代。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定新增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新能源物流车任务数。
13. 积极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稳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燃气汽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积极申请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14. 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督管理。2022年,全区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货场等柴油货车抽测任务不少于1000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尾气和油品)数量不少于700辆;完成辖区内26座加油站(汽油)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监督抽测任务。
15. 加强移动源智能监管。积极推动公安、环保车辆信息数据共享,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移动源智能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按照“郑州货车电子通行证管理系统”模式建成电子通行证系统,加强柴油货车管理。
16. 加强停车场智能管理。持续推进市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实现余位查询、车场导航、自主离场、无感支付等功能,减少车辆怠速,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
(五)深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17. 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治理。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18. 扎实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对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监测评估,对不达标的企业组织开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
19. 开展“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根据我区重点工业园区和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集群实际情况,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推进企业提升整治、园区(集群)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
20. 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对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销售的涉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1.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精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要求调整预警启动标准、规范预警体系,依法开展轻、中、重度污染天气应对。
22. 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对绩效先进企业、A级企业、微涉气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对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减排;施工工地在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和“两个标准”的前提下,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纳入一类民生工程管理。
23. 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对钢铁、水泥、砖瓦窑(烧结类)、碳素、陶瓷(建筑、卫生)、棕刚玉(熔炼)、铝石窑、石灰窑等行业依据绩效分级结果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和生产调控。
24. 实施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2022年9月15日前,结合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车辆运输管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25. 强化全域全面控尘,2022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26. 建立控尘长效机制,对施工工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6个工程工地(此为2021年新增需安装数量)智慧化建设的前端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并实时传输数据。
27. 加强城市和重点路段卫生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货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等区域扬尘管控。
28. 加强禁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扣款规定,确保“零火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 5%以上。
29. 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燃煤的行为,严防严控复燃复烧。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级及以上散煤治理工作督查发现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5个。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储油库(汽油)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加油站(汽油)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
30.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推动宣传教育、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保持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禁燃禁放和“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
31. 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企业自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技治理水平,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全市联网运转,实现餐饮行业现场监管月抽查率不低于20%。
(八)加强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32. 持续开展污染成因分析。依托专家团队,开展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优化综合分析和精细化来源解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策研究,制定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33. 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方式,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智能管控平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执法,增加线上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34. 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开展氨排放监测、城市碳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完善“大气一张图”等综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扩展监控数据应用范围,加强在超标预警、重污染天气管控、分析研判等领域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按照省、市、区既定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区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政策激励。持续推进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绿色金融信贷支持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空气质量目标月考核和工作任务年绩效评价。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乡镇(办事处)2022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附 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各乡镇(办事处)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办事处名称 | PM10 | PM2.5 |
岗李乡 | 82 | 46 |
大马乡 | 82 | 46 |
大营镇 | 79 | 47 |
洧川镇 | 79 | 47 |
郑港办事处 | 80 | 45 |
新港办事处 | 79 | 44 |
滨河办事处 | 79 | 44 |
银河办事处 | 81 | 43 |
张庄办事处 | 80 | 43 |
三官庙办事处 | 82 | 46 |
龙港办事处 | 81 | 44 |
八岗办事处 | 78 | 43 |
清河办事处 | 80 | 46 |
冯堂办事处 | 81 | 44 |
龙王办事处 | 82 | 46 |
明港办事处 | 80 | 44 |
八千办事处 | 82 | 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