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2-08-31
一、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郑州豫港生物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FYHQ87001Q | 2022.08.10-2027.08.09 |
二、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郑州绿茵印刷有限公司 | 914101846780661506001Y | 2022.08.05-2027.08.04 |
三 、变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现依法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变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 | 12410100416046694K001R | 企业法人变更 |
2 | 河南省仁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410223MA3XCFDQ40001W | 企业法人变更 |
四、注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河南省宏生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223MA40K9198Y001Q | 原厂址搬迁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