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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2-09-22
大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http://hkg.public.zhengzhou.gov.cn/?d=923)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大营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

  一、公开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科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五)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办事方面

  1、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和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行政征收项目的依据、对象和标准;

  3、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及标准;

  4、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及程序。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 受理机构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S102路南大营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71-27360009

  邮政编码:475516

  通讯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S102路南大营镇人民政府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zhkgq.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表格下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s://www.zzhkgq.gov.cn/2019/05-16/3378602.html)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四种:

  ①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网址为:http://www.zzhkg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③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④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⑴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⑵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航空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