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2-12-27
关于拟批复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计算机断层扫描(CT) 检测系统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对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搬迁项目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富士康厂区E区E01栋3楼

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将放置在综合保税区富士康厂区E07栋3楼的1套Nordson MatriX X2.5#型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搬至E01栋3楼空置车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对生产的手机零部件进行多功能高精密度无损检测。其最大管电压130kV、最大管电流0.3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年最大开机时间为822小时。

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0万元。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①建设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微弱的,并且在设备安装期间,检测系统不开机,不产生X射线,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离辐射影响。

② 运营期:X射线检测系统正常运行时,通过分区管理、屏蔽设计、安全连锁、机械通风、人员防护等措施后,屏蔽体外的各关注点处的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2.5μSv/h的控制水平要求。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3.76×10-3 mSv/a,低于职业人员5mSv/a的年剂量约束限值,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5.34×10-3mSv/a,低于公众人员0.1mSv/a的年剂量约束限值,同时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提出的剂量限值要求。

注重日常管理,严格要求职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定期对X射线检测系统的门机连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与防护装置均保持正常运行,防止辐射照射事故发生。

2、废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X射线探伤机为实时数字成像,不产生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等废水、废液和固体废弃物。X射线探伤机在工作状态时,会使周围的空气发生电离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因X射线检测系统的射线能量和束流强度较低,臭氧和氮氧化物产率较低,并经机械通风直接排入大气中,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可自动分解为氧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应在X射线检测系统后方设置排风口,在AXI室的南侧墙安装机械排风装置,确保室内换气效率不低于3次每小时,保证机房内的空气流通,项目产生的废气在空气中迅速得以稀释和转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机械排风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