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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构建新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期:2023-02-17 17:39

      “以信用为基础、以数字化为支撑、以重点监管为保障、以第三方服务为补充”,目前,山东省全面构建新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高压线”和“敲门砖”,鼓励支持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安全生产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的企业,承担更多更重的交通建设发展任务;对安全信用等级差、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坚决实施禁入或限入措施。


  坚持守正创新,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实施“四个一”建设任务。按照“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管用好使、震慑力强”的建设总要求,制定出台一个《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公布一系列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编制形成一套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细则,建成使用一个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重点领域企业共享共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交通运输企业“应归尽归、分级分类”。对风险高、危险性大的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监管对象清单,细化评价指标、分级标准和评价规则,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实施等级化管理;对风险相对较低、规模散小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将第三方机构纳入信用管理,强化服务质量评价,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依据信用风险,强化分类分级监管。严格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以安全生产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严格27条激励惩戒措施在招标投标、准入限入、强制退出、资质(格)审核、评优表彰等方面落实。强化靶向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低、信用风险高的企业,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导检查、安全诊断、执法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肃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强与发改、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将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推进安全生产数据汇聚,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为核心,全力打造“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数据汇聚及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大数据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和分析研判,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执法处罚、信用评价等监管数据,以及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信用自评等主体责任落实数据汇聚至一个数据库,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进一步发掘数据关联关系,建立动态化、差异化预警体系,设定分类指标和报警阈值,通过数据归集分析,发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预警提醒,推动精准高效监管能力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13家重点领域企业作出安全生产信用承诺,2507家完成定级,列入“重点关注名单”113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安全生产失信记录1.17余万条,平台产生有效信用数据724.2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