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二、受让人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产业准入意见,该宗地产业准入要求如下:
1、产业方向
该宗地产业方向定位为图书与展览用地产业,建成后主要业态必须从事以图书与展览用地行业为主的产业应用。
2、产业准入条件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2年本)的通知》(郑港〔2022〕23号),此用地产业准入条件为:
竣工投产时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之日起两年内。
五年期营收额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85亿元。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
年税收强度:不低于50万/亩。
年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亩。
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应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要求。
3、自持比例
该宗地物业自持比例100%,原则上不得私自进行物业转租或出售。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且报产业准入管理部门备案的除外。转租后,该宗地产业经济指标仍不得低于产业准入条件规定指标,责任和义务由投资建设方承担。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建设、运行质量与综合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和履约监管。
4.批后监管措施
产业项目通过考核评价的, 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未通过考核评价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二年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以成本还原原则进行审计和评估,由政府平台公司第一顺位优先回购,自然资源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4月5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产业准入审核结果》等有关文件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917房间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5日17时30分,如该地块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桥航路南、雍州路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551631
邮编:451162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