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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63877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03-14 10:35

  权利人王彤彤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638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彤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