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环境保护
- 2024-09-30
关于2023年4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4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链接 |
1 | 省道225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段新建工程 |
郑港环审〔2023〕3号 | 2023.4.4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南海大道至郑许交界 | |
2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 | 郑港环审〔2023〕4号 | 2023.4.12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豫州大道东侧、兖州路西侧、比亚迪路北侧 | |
3 | 郑州兴航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高可靠高密度封装(一期)项目 | 郑港环告表〔2023〕8号 | 2023.4.18 | 郑州兴航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文达实业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园(A区)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16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