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3-0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兽药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兽药制剂扩建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玉港路9号 |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车间技术升级改造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为散剂/颗粒剂车间、粉剂/预混剂车间、口服液车间、提取车间等;辅助工程主要为锅炉房、化验室、仓库、餐厅、办公室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一、废气。颗粒剂/散剂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管道+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剂/预混剂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管道+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配套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负压管道+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前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用采用“旋风分离器+负压管道+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药异味废气通过抽风装置引至车间外通过生物质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m排气筒;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8m排气筒;化验室废气含有少量酸雾及有机废气先经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提取工艺产生废水、水幕除尘废水和真空泵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废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废。营运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于2022.1.19在大河网发布第一次公示;2022-4.14~4.26在公司网站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2年4月20日和25日在河南日报和河南经济报进行两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报纸公示,2022.4.14~4.26日在建设位置周边村、福田兴和苑进行了张贴公示,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张贴公示;2023.6.14日在大河网发布了报批前全文公示信息,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16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