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 2024-09-30
根据《郑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农〔2021〕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管理,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我区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2023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西区仓库项目,花园村,计划投资460.5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2.58万元,市级资金158万元。
(二)2023年航空港实验区洧川镇豫港湾种植中心项目,湾里河村,计划投资35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2万元,省级资金228.1万元。
(三)2023年航空港实验区洧川镇北街村项目,计划投资291.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2.49万元,区级资金239.11万元。
(四)2023年航空港实验区大马乡马古岗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48.88万元,全部为区级资金。
以上项目总投资1251.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2万元,省级资金583.17万元,市级资金158万元,区级资金387.99万元。
二、分配原则
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方案的批复,按照经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施的项目予以分配。
三、资金用途及分配结果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四、资金使用单位
本次公告公示的资金使用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五、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371—8619800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监督电话:0371—5659175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