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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0
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郑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办〔2020〕27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36号),现就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当年新招用①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失业登记时间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或就业创业证登记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离校2年内进行过未就业实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前需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事项→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单位招用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栏目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可参考附件8)。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

  3.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2份(附件2);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失业登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7.新吸纳员工工资发放明细1份;

  8.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明细表1份(附件5);

  9.上年度末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以上材料用于验证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10.中小微企业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6);

  11.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在我区注册,当年新招用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③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失业登记时间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或就业创业证登记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离校2年内进行过未就业实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前需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事项→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单位招用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栏目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可参考附件8)。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3);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2份(附件4);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失业登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7.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明细表1份(附件5);

  8.上年度末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以上材料用于验证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9.中小微企业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6);

  10.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材料后,于8月30日前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申请审核,同时附件2、4、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ycjc201@126.com;

  (二)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责任。

  2.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7)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地点:航空港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822室。

  (二)联 系 人:方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86198668 86198656

            电子邮箱:jycjc201@126.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明细表

         6.中小微企业申请承诺书

         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8.就业登记在线办理流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