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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措施的通告

来源: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3-11-14 16:44

  为有效管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货运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太湖路以南、豫州大道以西、南海大道以北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以上四条道路及迎宾大道)。

  二、禁行时间

  对各类货运车辆在以上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起讫地有一端在我区范围内的货车确需通行该区域的,可通过“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办理电子通行证,持有通行证车辆除早晚高峰上午7:00——9:00、下午17:00——19:30外可正常通行。

  三、华夏大道绕行路线

  (一)华夏大道北向南货运车辆

  方案一:华夏大道——洪泽湖大道(向东)——京港澳高速公路航空港区北站——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

  方案二:华夏大道——新老G107连接线(向西)——G107——新郑(许昌)。

  (二)华夏大道南向北货运车辆

  方案一:华夏大道——南海大道(向西)——京港澳高速公路新郑站——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北)。

  方案二:华夏大道——南海大道(向西)——G107——新老G107连接线(向东)——华夏大道——郑州。

  四、以下货车不受限制:

  (一)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二)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工程救援等专用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的通告》(郑港〔2019〕93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