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庄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8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庄支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