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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H3-19、20街坊部分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4-01-25 16:1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H3-19、20街坊部分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57468.36平方米

  用地位置: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中原医学科学城,梅河路、仲景路、鹤立北街和时珍路所围合街坊内地块。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8年9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H3-19-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H3-20-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结合管委会会议纪要意见,为确保中原医学科学城城市更新项目尽快入库,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需将该H3-19-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H3-2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H3-19-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H3-2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图则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H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H3-19、20街坊部分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用地规划图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李贞58551660(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