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监管,经营,生产,检查,零售,执法,使用,排查,整治,肉毒素
- 2024-04-16
辖区内目前有药品经营零售连锁企业7家、药品零售门店341家、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438家(乡镇以上17家)、疾控中心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25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38家。化妆品经营3014家,使用947家。现将2023年药化械监管情况公告如下:
1.开展“万人助万企”服务活动。座谈药械企业31家次,现场指导28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既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又能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对7家零售连锁总部、11家器械生产企业推行远程监管“千里眼工程”,实施线上智慧监管;对160家药品零售经营环节温湿度远程自动监控辅助监管;对7家药品连锁总部、231家药品零售店、3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毒麻精放、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集采药品、肉毒素等药品实现“码上放心”药品追溯。全区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产品唯一标识,涉及产品49种,产品注册证47个,备案凭证2个,产品赋码上传数据542条。
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药化械质量。
“两会”及“3.15”期间对46家药品零售企业,14家医疗机构,1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1家经营企业、14家使用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责令整改并复查9家次。1家区级疾控中心和14家疫苗接种单位开展疫苗质量安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全覆盖检查,确保疫苗的运输、储存持续规范,无疫苗接种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对7家药品连锁总部、346家药品零售门店、45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检查出主要问题有6项,下达责令整改36份,药品网络经营立案查处1家,罚款0.3万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检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292家次,生产单位25家次,共立案2起,移送公安案件1起,执行罚没款40000元。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限期整改3家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70多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共120多家次。联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处、药检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医美药品器械专项整治,排查违法行为、不良反应上报处置、产品虚假宣传、投诉举报等。全区无医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督促5家医美医疗机构进驻“码上放心”系统,对麻精药品、肉毒素等药品使用实现全程可追溯。
对全区4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出安全隐患企业14家次,消除安全隐患52个。对6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委托生产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共性问题有3个,全部进行台账消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43个,立案处理1起,罚款4.1万元。
强化药化械质量安全抽检工作,2023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抽检15批次,药品抽检19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按相关程序处理。化妆品进货查验、注册备案、标识标签等开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99家次,美发机构15家次,指导纠正35家次。
开展以“药品监管 科技领航”、“安全用械 共享健康”为主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化妆品安全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化妆品。共计展示展板68块、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张,窗口LED灯宣传1万余频次。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0余份。
下一步将坚持“强能力、锻作风、促规范、树形象”工作目标,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管,自觉站位航空港发展大局,主动作为服务“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建设,努力实现药化械领域高水平监管,为航空港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