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

来源: 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4-06-19 17:37

为适应新时代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需求,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生活,加快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指导商业设施合理发展、空间有序布局,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23-2035》。根据我区专项规划报批要求,

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23-2035

编制单位: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专项规划

用地位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用地面积:747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20240619日至20240718

经办处室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371-86199888   巴子强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1.规划方案简介

2.附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747平方公里。

全域行政辖区包括张庄办事处、八岗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洧川镇、大营镇、八千办事处、龙王办事处、岗李乡、大马乡、新港办事处、郑港办事处、银河办事处、明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冯堂办事处、清河办事处、龙港办事处,共计2个镇、2个乡、13办事处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合理预测以购物中心和大型零售商场、高端酒店、特色商业街、社区邻里中心、专业市场为主的商业设施数量。科学构建商业网点中心体系,从中心体系上分为都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片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级邻里中心。优化布局商业设施用地空间,分析各类商业设施的原则、影响因素、指标要求等内容,细化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引导商业设施用地合理布局。

以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为背景,构建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体系,建设全球生产、消费供应链重要节点和枢纽经济引领区,打造国际消费新兴高地。

四、布局规划方案

规划商业中心布局与城市结构相契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构的布置要求,共规划 1 个都市商业中心、2 个市级商业中心、5个片区级商业中心和 2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

都市商业中心——规划都市商业中心为枢纽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市级商业中心为北部北港商业中心和南部双鹤湖商业中心。

片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片区级商业中心为中原之窗商业中心、科创城商业中心、园博数字商业中心、都市活力商业中心、国际港务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中心——规划结合航空港区用地布局,以 3—5 公里为服务半径,按 5—20 万人的标准设置,规划共设置 20处社区级商业中心。

邻里中心——规划结合居住用地布局,以 500 米为服务半径,按居住区规模进行设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附图

 

附图一:各级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


附图二:商业中心布局引导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

 

 附图三:社区商业中心布局规划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 

 

 

 

附图四:邻里中心布局规划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业网点 专项规划(2023-2035)批前公示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