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评价,城市管理局,发酵,批复,影响,审批,航空港区,郑州航空港,郑州航空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24-10-29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航空港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厌氧发酵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郑州航空港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厌氧发酵沼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9日—202411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