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 ﹝2022﹞24 号)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港水务污泥处置厂(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港水务污泥处置厂(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濯港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港经发投资[2024]274号)
项目拟选位置: 规划青洲大道与八千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拟用地面积: 1.5404公顷
拟建设规模: 项目厂房及配套用地、综合办公楼、道路及广场、绿化
证书编号: 用字第4102232024XS0021434号
发证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发证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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