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富士康新能源汽车,富士康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城市管理局,评价,批复,受理,审批,影响,郑州航空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24-11-27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富士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富士康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富士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富士康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