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建设局
- 代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管理,试行,投资,征求,反馈,郑州航空港区政府,非经营性房,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4-12-19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郑州航空港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24〕11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航空港区建设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5天,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2日结束。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wq_123@126.com
2.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金港大道和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31室(邮政编码:451162)
3.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3123779727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25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和18个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建议。
(二)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2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日,共收到意见16条,其中区直部门反馈意见16条,国有企业和乡镇(办事处)反馈意见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2条。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