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第一安置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评价,建设,批复,审批,影响,郑州航空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25-03-07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第一安置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第一安置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