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评价,审批,城市管理局,影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2025-03-20
关于2025年3月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经审查,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3月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