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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的起草说明

来源:区党政办公室 日期:2025-05-14 17:26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提高管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依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形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制订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制定意义

  《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有序参与政府决策,有利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超常规发展。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十章,要点如下: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编制决策事项目录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决策启动。明确各相关单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按照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并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决策承办单位。

  (三)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公众参与方式、特定群体沟通协商、征求意见途径及时限、听证会制度和决策草案的完善等内容。建立公众意见转化通道,对采纳的意见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专家论证。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选择党工委、管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法律顾问专家库专家参与论证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参与论证。

  (五)风险评估。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就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做出风险可控性评估。

  (六)合法性审查。明确决策草案在提交管委会讨论前,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政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决策草案经主任办公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为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实施效果,向管委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评估。

  (九)相关责任。明确管委会、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家论证评估等违反规定需承担的责任。明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十)附则。

  2025年5月6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