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总部经济发展,在省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经济部署会议中,省领导多次提出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将总部经济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为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含支持范围、具体措施、附则三个部分,共十六章、五十四条。
(一)支持范围
《政策》所称总部或区域总部企业主要是指: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大型跨国企业、大型央企、上市企业、权威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产业中国企业100强等。
(二)具体措施
1.生物医药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3000万元。
扩产奖励:支持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3000万元。
发展奖励:境内并购额达600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沪深京港交易所上市,奖励400万元。
带动奖励:举办全国性会议会展活动,单场最高奖励20万元。
2.电子信息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2000万元。研发制造类总部按实际固投,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1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1000万元。
3.新能源汽车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2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20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
4.低空经济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500万元。
绩效奖励:年度营收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提升奖励: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1000万元。
5.机器人与人工智能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2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20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
6.数字经济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2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20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
7.新能源与绿色低碳
综合效益奖励:按年度综合效益的4%连续3年给予奖励。
提升奖励:年度综合效益首次达5亿元、10亿元,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2000万元。
8.新材料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2000万元。
提升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1000万元。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10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
9.现代物流
落户奖励:中国100强物流企业实际固投达5亿元,奖励100万元。世界500强、中国前10强物流企业新投10亿元以上项目,最高按总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
提升奖励:年度营收首次达10亿元,最高按年度营收的1‰给予奖励。年度物流费用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20万元、40万元、70万元。新纳入交通部规上公路货运平台,奖励10万元。
等级评定奖励:新获3A、4A、5A级物流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新获三星、四星、五星冷链企业,奖励25万元、45万元、60万元。
10.会展产业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100万元。
数字化转型奖励:应用AI、区块链等新技术办展,奖励5万元。
提升奖励:获UFI等行业权威组织认证,奖励20万元。
11.创意文旅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30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获评国家、省级文旅荣誉的,按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年度接待拍摄超500部且发行150部影视作品,最高奖励600万元。
提质奖励:按年度营收(产值)增量,最高奖励2000万元。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且年度营收达300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活动线下1万人次或线上10万人次,最高奖励50万元。
IP转化奖励:原创IP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区内发行IP产品且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给予版权受让方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创新创作奖励:利用新技术建设展示、体验中心,最高奖励300万元。
12.人力资源
落户奖励: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人才引才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区创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度引进A类1名或B类3名,奖励100万元;年度引进B类1名或C类5名,奖励50万元;年度引进C类3名,奖励20万元。
创新发展奖励: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创新创业类大赛,按上级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成功立项国家级、省级项目或课题,奖励20万元、15万元。
提升奖励: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最高奖励500万元。《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上榜企业,每提升一个位次奖励20万元。
13.跨境电商
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金最高奖励100万元。
提升奖励:进口交易额首次达1亿元,奖励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300万元。
支付平台奖励:跨境结算规模达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平台建设建立:平台服务企业30家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亿元,最高奖励300万元。
总部基地奖励: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亿元,最高奖励300万元。海外仓总面积达1.5万㎡且服务10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口的企业,海外仓总面积达1.5万㎡且服务10家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14.建筑产业
落户奖励:施工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500万元、300万元。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设计企业,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资质升级奖励:晋升施工特级,奖励500万元。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奖励500万元,晋升行业甲级奖励300万元。
创优夺杯奖励:主创“詹天佑、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奖励100万元。主创“中州杯”等省级奖项,奖励20万元。
综合绩效奖励: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
(三)附则
奖励原则:与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叠事项,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执行。
阶段兑付:多项政策分阶段兑付,支持企业扎根我区。
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3年,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和解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总部(平台)经济指挥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