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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配售型
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区建设局 日期:2025-07-15 21:49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所处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24〕10号),建设局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进行明确。

  二、重要意义

  本《通知》的出台,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由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其他方面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保障对象,主要阐述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可再次申请);单身户家庭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

  1.工薪收入群体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航空港区户籍(含代管区域),或在航空港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航空港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2.引进人才群体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含)职称、高级工以上(含)技术等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航空港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包括已纳入征迁安置范围待分配)、宅基地房屋,以及通过离婚析产、继承、受赠等各类方式取得的住房。

  第三部分其他方面,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建、配售管理、价格管理、封闭管理、配套政策、监督管理等,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24〕10号)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