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了“1+3”政策体系,要求各地探索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河南省也出台了相应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战略部署,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赋能全域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激发区域经济增长新动能,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明确实施路径、规范授权流程,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主要规范了授权运营流程与范围,界定公共数据来源,建立全区全量及可授权运营数据目录并动态更新,明确禁止授权情形,明确了推进航空港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总体要求、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2025年7月25日